南通市农业新技术推广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市农业新技术推广协会的对外宣传和沟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体系,规范协会新闻发布工作,为协会发展赢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展示良好企业形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协会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担任,代表协会对外发布新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1、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2、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3、主持新闻发布会;
4、代表协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五条 协会理事会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秘书处配合新闻发言人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新闻事件,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2、梳理内部工作情况,就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的新闻发布需求,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3、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策划方案,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起草新闻发言
4、当协会内外部发生公关危机时,组建危机紧急处理小组:
5、做好新闻发布的会务工作;
6、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发布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7、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向新闻发言人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8、完成协会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要节点新闻发布。当协会获得重大业绩或取得重大荣誉时,集中对外发布消息,向社会各界示协会良好形象。
2、应急新闻发布。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对可能涉及或已经涉及协会形象的面报道进行的新闻发布工作。
3、针对社会舆论对本协会的重点关注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4、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方式:
1、新闻发布会;
2、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3、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
4、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5、协会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通市农业新技术推广协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