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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农药零容忍!池州东至开出百万罚单并实施十年禁业

发布时间:2025-06-11 09:10:39

近日,池州市东至县农业农村局成功查获一起性质恶劣的非法制售2甲4氯异辛酯农药案件,彰显了对非法农药生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高压打击态势。


经查,东至县安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在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非法生产2甲4氯异辛酯原药及制剂成品。东至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9月在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后,迅速成立专班展开深入调查。历时7个月的缜密侦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核查等确凿证据,认定**化工存在大规模非法生产行为。


为彻底铲除非法产业链,东至县农业农村局深挖扩线,对涉嫌非法采购**化工所产假劣2甲4氯异辛酯的下游企业进行了全面核查。目前,已完成对浙江、山东、安徽等多地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及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调查取证工作。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化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2甲4氯异辛酯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东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予以严惩:

责令**化工立即停止非法生产行为。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10倍的严厉罚款,罚没款合计高达1,308,890元人民币。

对涉事企业生产调度负责人方某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禁止处罚。


近年来,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给原本公平竞争的农药经营环境带来较大冲击,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较大风险。此案的严厉查处,充分体现了主管部门维护农药生产法制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权益、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


2甲4氯异辛酯是一种苯氧羧酸类选择性激素型除草剂。可被植物的根、茎、叶吸收,在禾本科植物体内易被代谢而失去毒性;双子叶植物不能代谢,导致茎叶扭曲、根变形,丧失吸收水分和养份的能力,逐渐死亡。


据了解,目前只有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和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获得了2甲4氯异辛酯的原药登记。安道麦公司曾于2024年7月发布关于2甲4氯异辛酯原药的严正声明,并鼓励各方人士共同维护、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并广泛接受对上述不法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