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业新技术推广协会收费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收费行为,保障会员及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依据《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协会章程及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协会所有收费行为,包括会费、技术服务性收费及评审收费。
第三条 本组织收费遵循依法合规原则,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及流程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成本相匹配。
第四条 会费按年度收取,会员类型及对应标准:副理事长单位全年缴纳会费8000元,理事单位全年缴纳会费3000元,一般会员单位全年缴纳会费1000元。
会员应在每年12月底 前完成会费缴纳,协会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单独设立会费台账,专项核算,每年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审查及年检填报。
第五条 技术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自愿、有偿、质价相符原则制定,按弥补成本、略有盈余 原则定价,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无记名投票通过,收费纳入组织统一账户管理。
第六条 团体标准组织管理服务费5000元。
第七条 收费前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公示标准收取费用,即时开具票据。
第八条 所有收费收入纳入组织统一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及登记管理机关年检。
第九条 本收费细则在协会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开。本细则的制定、修改需经理事会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细则由本组织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