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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

南通市农业新技术推广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订案)


根据协会《章程》(草案)第十二条,按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之一。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4]166号)《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的特点和办会宗旨,特制订本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鼓励个人会员自愿交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原则上要求交纳会费;

三、会费交纳标准:副理事长单位8000/年,理事单位3000/年,一般会员单位1000/年。会费交纳上不封顶,鼓励会员多交会费。

四、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每年1230日前一次性交足下年度会费;每年7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交纳。交纳方式为现金、支票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南通市农业新技术推广协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人民东路支行

帐号:716701040008060

五、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会费,并且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六、会费支出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

七、协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八、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九、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协会秘书处应当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